域名注册服务条款
第一条 导言
尊敬的用户,您好!欢迎使用本站提供的域名注册服务。
本协议是本站或其所代表的域名注册商与您之间,就您本人及/或您所代表的注册域名持有者之间,就域名的注册、续费、转移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当您通过本站申请注册域名时、或进行域名续费时、或从其他域名注册商处向本站转入域名时,以及处于其他与使用本站域名服务相关的场景时,您需要通过网络页面直接确认、接受引用本页面链接及提示遵守内容,用户同意此本站在线域名服务条款之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户进一步同意,用户正式进入本站在线域名注册程序即意味着用户同意了本在线服务条款的所有条款和争议解决方案。
第二条 项目和术语解释
2.1我方注册商(以下简称“我方”):是指以“本站”为品牌的、获得ICANN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认证的域名注册服务商,即合肥寻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2用户(以下简称“您”):本文中是指通过我方注册商提供的域名服务,在相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域名注册的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或者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本协议中的“用户”或“您”既包括注册域名持有人,也包括本站账户持有人。如果您未满18周岁,在使用本站的服务前,应事先取得您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的同意,因此您在本站进行的所有操作将视为您已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2.3域名注册:是指用户预先按照本站规定的价格和拟注册域名个数,年限向本站足额付清款项后委托本站向ICANN,VERISIGN,CNNIC或其他相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合法的域名注册代理商进行域名注册。
2.4域名注册成功:指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确认没有在先的相同域名注册或者没有违反域名注册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用户支付的域名注册管理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域名申请资料,并由域名管理机构赋予用户一定期限的对该域名的所有权。域名注册是否成功的确认权在域名管理机构。
2.5注册域名持有者(“注册域名持有人”、“域名持有者”、“域名注册人”):是指用户在注册域名时填写,并通过WHOIS信息(或日后实行的RDAP政策)展现的注册域名的持有人。在部分场合下,注册域名持有者可能被称为“域名所有人”,该等表述在任何情形下均不代表注册域名持有人对注册域名具有任何所有权或类似权益,域名持有人亦不能从该等表述中获得上述类似权利。
2.6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指负责互联网协议(IP)地址的空间分配、协议标识符的指派、通用顶级域名以及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系统的管理,以及根服务器系统的管理的机构。
2.7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是以“.CN”、“.中国”、“.公司”、“.网络”结尾的中国国内域名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
2.8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局”、“注册局”):是指依法获得ICANN及/或所在国家相关管理机构许可(如,在中国境内提供服务的域名注册局,还须获得中国电信管理机构许可),承担相应顶级域名运营和管理工作的组织或机构。
2.9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注册服务商”、“域名注册商”、“注册商”):指依法获得ICANN及/或所在国家相关管理机构许可(如,在中国境内提供服务的域名注册商,还须获得中国电信管理机构许可),受理域名注册申请并完成域名在相应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机构。
2.10顶级域名(TLD):指互联网域名系统的顶级域名,包括国际通用顶级域名(gTLD)、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ccTLD)、新通用顶级域名(new gTLD)、国际化域名(IDN TLD),不同的域名注册局承担相应的顶级域名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2.11注册数据目录服务(WHOIS):是注册商根据ICANN的要求和共识性政策,按照2013版ICANN注册商委任协议的规范提供的域名注册信息查询、展示和传播服务。
2.12注册数据访问协议(RDAP):RDAP 像 WHOIS 一样提供注册数据,但其实施有助于标准化注册数据访问和查询响应格式。此外,RDAP 为国际化域名 (IDN) 提供本地支持,它有能力提供统一、稳定的平台,可以实现合法用户对注册数据的分层访问。
2.13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是指解决因域名注册、使用所发生的争议的相应的政策、规则等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统一快速暂停系统(URS)》、《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及相应的程序规则、补充规则等。根据顶级域名的不同种类(如gTLD、ccTLD、new gTLD等),适用对应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如:gTLD域名的域名争议应遵循UDRP政策。
2.14本协议中的“工作日”是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银行休息日之外的正常工作天数。“日”是指自然日。
第三条 服务内容
3.1本站注册服务将为用户提供:域名注册、域名续费、域名的注册商间转移等。
3.2本站将于收到您提交的有效申请及/或确认,并且完成所有费用的缴纳后,才开始提供服务,例如:我方在收到您缴纳的注册/续费费用后,才会向相应的域名注册局提交域名的注册、续费或其他申请。因此,订单支付成功并不代表域名注册/续费等行为已成功。
3.3您理解并同意,域名是否注册成功是由注册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的,并由域名注册局确认。我方仅代为提交有关手续,并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担保您申请注册的域名能够成功注册,或注册后不被删除。
3.4如果您的注册申请遇到如下情形之一,导致域名未能注册成功的,我方会将收取的相关费用退还您(除相关域名注册局规定不予返回的情况外)。除此之外,我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1)您在填写域名注册申请相关信息时,域名被他人抢先注册;
(2)由于电信线路和设备问题造成您申请的域名被他人抢先注册;
(3)您未严格按照注册要求填写、提供相关注册信息,或者填写不正确、不规范而造成域名被抢先注册,或者引起权属纠纷的;
(4)您未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递交域名注册材料的;或者未按照注册局要求提交书面证明材料或者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域名注册局要求的;
(5)因域名注册局或我方的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注册失败或延误;
(6)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域名注册局的政策变化、技术等原因而取消相应顶级域名的注册服务的;
(7)您接受本条款后至我方收到您款项并向域名注册局支付款项之前,域名被他人抢先注册的;
(8)您提交的注册材料被域名注册局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而导致域名注册不成功或者注册成功后又被注销的;
(9)您申请注册的域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禁止注册或限制注册的域名范围;
(10)您申请注册的域名属于ICANN及或注册局限制注册的域名范围;
(11)其他因我方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您域名注册不成功。
基于以上原因,在未与我方核实之前,您不应对外声称自己是该申请域名的持有者,也不应自行断定域名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
3.5您理解并同意,域名注册成功后是否能够正常使用(例如,创建网站、搭建邮箱服务器、生成网络应用等),将受到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网络管制、政策规定及您本身行为的影响,因此:
(1)您应自行判断是否申请该等域名注册、以及注册该等域名是否能满足您的需求。
(2)我方会在合理范围内向您进行相应提示;但我方不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担保您注册成功的域名能够正常使用,亦不承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的后果和责任。
3.6我方有权依照ICANN政策、国内法律规定、主管部门指令、本协议约定等,对于您在使用域名中的非法行为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包括:要求您整改、对域名进行锁定(即:禁止修改信息、禁止转出注册商、禁止账户间转移等)、暂停服务(HOLD)、删除或注销等。
3.7域名注册服务
3.7.1我方将为您提供办理域名注册的申请手续,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并代您向相应的域名注册局缴纳有关费用等服务。我方提交您的域名注册申请以当时在域名注册局的域名数据库中的注册情况和查询结果为基础,但查询时没有冲突并不表明该域名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3.7.2我方不会对您的域名注册申请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他人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您的在先权利等进行审核;也不会对您自行填写的注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承担责任,请您务必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3.7.3按照对应域名注册局的要求,我方可能会对您的域名注册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对不符合注册局规定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3.7.4当您的域名注册成功后,如未设置域名解析,则该域名将可能被自动解析到一个非商业页面,在该域名有效期内,您有权随时取消此自动解析设置。
3.8 域名续费服务
3.8.1我方将为您提供域名续费服务以延长您持有域名的有效期。如您希望在域名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拥有该等域名的持有权及我方相关服务的,应在服务期限届满前完成续费,并保证我方在域名到期前已经收到您的续费款项。我方会在域名到期前后一定期限内向您发送续费通知(如您选择放弃域名续费功能除外),但您没有收到我方的续费通知不能成为您不按时缴费或者续费的理由和解释。
3.8.2您按照规定续费且域名注册局接受您续费的,我方的服务期限延长至域名注册局认可的域名有效期满之日。您同意,如您所注册域名、注册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我方有权禁止该域名续费。
3.8.3您理解并同意,域名续费成功与否,取决于相关域名法规政策、域名注册局的决定等,我方不保证一定能续费成功。
3.9域名的注册商间转移服务
3.9.1我方将为您提供域名的注册商间转移服务,使您可以通过我方的域名服务平台,将相关注册域名从其他域名注册商转入我方,或从我方转出到其他域名注册商。
3.9.2您应保证其进行上述域名注册商间转移操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3.9.3您理解并同意,我方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ICANN政策、注册局政策,以及我方的注册商规则,同意或拒绝为某个或某类域名提供注册商间转移服务。
3.9.4 域名持有者在下列情况下不得申请转移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1)域名注册后不满六十日;
(2)距域名到期日不满十五日;
(3)域名处于拖欠域名费用状态中;
(4)域名持有者的主体身份不清或者存在争议;
(5)域名处于诉讼程序、仲裁程序或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期间;
(6)域名被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要求停止解析的;
(7)国家法律法规、ICANN政策、注册局政策中规定不得变更的其他情形。
3.9.5如果您将域名从其他注册商转入我方的,您在转入前应确认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约定。
3.10放弃续费
3.10.1放弃续费,表示您不想对域名进行续费,一旦设置成功,域名将会被清空解析,域名将不再显示在本平台的“我的域名列表”中,您将无法操作该域名的续费,但不影响您使用本站上的其他功能;
3.10.2取消放弃续费,表示您对放弃续费的域名,想要恢复到正常域名列表,恢复后方可操作续费功能,该域名可正常进行续费操作。
3.11其他域名服务
3.10.1特殊类型域名服务:我方可能会通过与相应注册局的合作,为您提供特定用途、特定范围的特殊域名注册服务,按照注册局的要求,该等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可能存在特殊限制,如您无法接受该等特殊限制,请您不要选择此类特殊域名注册。
3.11.2域名增值服务:根据您的需求,我方可能会为您提供与域名相关的增值服务,或通过与其他第三方合作的方式,为您提供该等服务,例如:域名信息的隐私保护服务、域名的代理注册服务、域名安全锁增值服务等。为免疑义,我方声明该等增值服务不属于本协议的服务范围内,如我方对该等服务有特殊规定或特殊要求,您应在接受该等服务前认真阅读并同意全部条款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4.1您在确认本协议进行域名注册及相关行为前,应保证:
(1)满足相应域名注册和使用所需的身份和资格,不会因接受本协议或进行域名注册而违反您以前签署的其他文件,也不会置我方于违约或违法的境地。
(2)已经阅读包含域名注册人权利和义务的ICANN相关政策与规范,并同意接受全部内容
(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approved-with-specs-2013-09-17-zh/#registrant)
(3)已经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条款的所有内容,同意按照规定支付款项,遵守您应承担的所有义务。
(4)如您为代表第三方注册,您应确保该第三方已理解并同意遵守前述所有义务。此外,如果您提供的注册信息中包括第三方的信息及使用,您应确保已经告知并获得该第三方的同意。
4.2您承诺,在注册域名和利用所注册的域名进行信息传播和自我服务时,应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及程序、政策、惯例等,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ICANN所发布、当时有效的政策规定,如该等政策规定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情况,以ICANN所发布的政策为准,但是注册局允许注册商自行规定的内容除外。
(2)所有的适用法律法规、管理政策和规定(例如,在中国境内注册、使用域名的您,应当遵守《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完成域名持有人的实名认证等)。
(3)如相应的域名注册局要求,您还应遵守:与隐私、数据收集和消费者保护(包括误导性和欺骗性行为)有关的适用法律以及与公平借贷、债务托收、有机农业(如适用)的法律,披露数据和财务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政策;如果您正在收集和保存敏感的医疗和财务数据,则您还必须遵守关于提供该等服务的适用法律,并采取适用于该领域的相关的合理安全措施。
4.3您应遵守所注册域名的全部注册局政策,包括:
(1)注册局与ICANN之间的注册局协议、注册局与注册商之间的注册局-注册商协议的相关规定;
(2)域名注册局在其官网不定期发布的、适用于全部域名注册商的,或适用于全部域名注册商及注册域名持有人的、关于域名注册局的运营标准、政策、程序、惯例和实践操作方法等。
(3)若出现注册局政策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情况,以注册局政策为准,但是注册局允许注册商自行规定的内容除外。
4.4 您理解并同意,应遵守所适用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服从ICANN、注册局及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相关政策及程序规定、补充规则等。
4.5对于通用顶级域名(gTLD),您应遵守UDRP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新通用顶级域名(new gTLD),您还应受到URS规则的限制;
4.6对于国家与地区域名(ccTLD),您应遵守相应注册局要求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例如,中国国内域名,您须遵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4.7您理解并同意,上述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第4.6条之政策规定与本协议,及您提交的域名注册申请资料一起,共同构成您和我方之间关于域名注册的完整协议。相关域名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或被修改后,新的域名政策规定将适用于您已经注册的域名。您不应以不知晓相关域名政策规定变更作为不遵守或违约的理由。
4.8 您保证,不会进行任何关于域名的非法行为,包括:
(1)该域名的注册将不会侵害任意第三方的权益,域名的注册不是为了恶意或任何非法目的;域名的使用将不违反任何有关法律和规定。
(2)您不得利用所注册的域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您保证,域名的使用将不会散布恶意软件、恶意运行僵尸网络、网络钓鱼、盗版、侵犯商标或知识产权、进行欺诈或欺骗、仿冒或假造、发送垃圾电子邮件或参与其他与法律相违背的行为。
(3)您对申请注册的域名和对于该域名的直接或间接使用,均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例如:他人的名称权、商标权和域名权利等)。
(4)您未经域名注册局许可,不得在其注册的域名下对公众提供下一级域名的注册服务。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行为。
4.7您应了解并保证,即使已向第三方授予域名的使用许可,您本身依然是该域名的注册持有者,须负责提供自身完整的联系信息,并负责提供和更新准确的技术和管理联系人详细信息,以便及时解决与注册域名有关的任何问题。
4.9您应了解对该注册域名的不当使用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除非您在相关法律法规或注册商、注册局相关要求的时间内将被许可方提供的当前联系人信息和被许可方的身份披露(包括通过我方注册商披露)给向您提供合理损害证据的投诉方。
4.10您理解并同意,如果未能遵守本协议第4条的任何规定,都将被认为是一次严重违约,则:
(1)我方有权采取包括锁定域名(禁止修改注册信息、禁止转出注册商、禁止账户间转移)、暂停域名使用(停止解析)、注销域名、转移域名、终止服务和其他措施。
(2)我方在停止解析同时向您发出一个通知(邮件、电话或短信)并说明违约事由;如果在发出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您没有提供或不能提供证明其没有违约的合理证据,我方有权注销该域名,并要求您承担违反本协议而给我方造成的损失。
(3)我方未对您的违约行为采取措施不能成为您违约或者抗辩的理由和解释。
4.11您知晓并同意,相应域名注册管理局保留根据需要单方决定拒绝、取消和转让任何注册的权利,或者将任何域名置于锁定、暂停域名使用(HOLD)或类似状态或注销(删除)注册域名的权利,并将通过EPP命令、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我方执行上述取消、转让、变更或锁定域名的命令,为了:
(1)保护域名注册系统的完整性和运行的稳定性;
(2)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政府规则或要求、执法请求或者任何争议解决程序;
(3)遵守域名注册局所加入的行业权威机构(如RFC)制定的互联网行业规范;
(4)防止域名注册局及其关联方、子公司、高级职员、董事和雇员以及关联方、子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和雇员承担任何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5)修正域名注册局或者域名注册商在域名注册中的操作错误;
(6)没有向域名注册局支付费用时;
(7)当注册域名处于争议解决期间。
4.12 您同意,我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ICANN政策、主管部门指令,或根据不违反上述法律政策指令的注册局要求或我方判断,对您的注册域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修改注册信息、限制转移、限制删除、暂停服务(HOLD)、删除域名、转让域名等措施,以便:
(1)修正注册局或者注册商在域名注册时的操作错误;
(2)处理与注册域名有关的争议、投诉、纠纷;
(3)保护整体安全性和注册管理的稳定性。
(4)您所持有的域名处于司法程序、仲裁程序或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期间及裁决公布10日内(在此期间您不得申请变更、转让或注销被争议的域名,但域名受让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司法裁判、仲裁裁决或争议解决机构裁决约束的除外)。
4.13注册域名出现下列情形时,我方有权予以注销(删除):
(1)您或其代理人申请注销域名的;
(2)您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的;
(3)您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4)根据域名管理机构,法院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决定、判决或裁决,应当注销的;
(5)您注册和使用域名给我方、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带来不利影响的;
(6)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4.14您在注册域名时应向我方提供完整,准确,可靠的联系人详细信息,且该等信息在域名注册期间如有变更的,您应及时予以更正和更新,并应在信息变更后的7日内,按照本站网站(www.juming.com)相关页面所提示的变更方式和流程予以变更。
4.15如果您故意提供不准确或不可靠的该等信息,或在该等信息变更后7日内不予以更新的,或对我方联系您核对域名相关注册联系信息的准确性时,您未能在15日内做出回应的,则:
(1)该等行为构成您对本协议的严重违约;
(2)我方有权中止及/或删除对该注册域名进行的注册,或进行其他必要的操作(例如:如果您已经授予我方直接修改注册信息的权利,或我方依据其他文件、协议具有此项权利的,则我方有权直接修改为正确的信息以符合规定)。
第五条 本站权利与义务
5.1本站向每个新注册域名持有者或续延注册域名持有者发出通知,说明:向用户(域名持有者)收集资料的用途是为了核实其信息的真实有效以及合法。确定域名持有者对域名转移的真实性,方便域名的管理,域名到期提醒的联系,以及其他相关法院起诉或者仲裁案件的调查,对于突发事件等其他相关的紧急联系。
5.2因工信部要求,注册域名需要实名制,国内域名的用户资料通过严格的加密程序提交至接受方注册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国际域名的用户资料通过严格的加密程序由本站官方保管,信息提交给工信部相关部门审批。用户的信息数据由第三方合作机构ironmountain.com托管。
5.3用户(域名持有者)类型是个人的,需要提供个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证件;用户(域名持有者)类型是企业的,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真实有效的联系人身份证。
5.4 如果需要更改相关的域名注册数据,请用户登录自己的会员账号进行修改更新。用户(域名持有者)同意5.1条提及的数据处理并同时发出通知,说明对于其个人资料已由注册域名持有者提供给本站的第三方个人,同时还应指出,注册域名持有者已获得此第三方个人的同意。
5.5我方在处理向注册域名持有者收集的个人资料时,不会违背根据上述5.1条向注册域名持有者发出的通知中所述的目的和其他限制。
5.6 我方为用户办理域名注册的申请注册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用户缴纳有关费用。本站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担保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能够成功注册。
5.7我方提交用户委托的域名注册申请以当时在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数据库中的注册情况和查询结果为基础,但查询时没有冲突并不表明该域名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5.8对于ccTLD域名,如果其对应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对上述具体时效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9我方将按如下方式被搜集、使用、分享、处理及披露,且您对该等搜集您的个人信息及数据、使用、分享、处理及披露表示同意且并无异议。
(1)按照ICANN规定,域名注册局、域名注册商应通过WHOIS公开此类信息,用来为互联网用户提供免费公共查询的域名信息目录服务,因此我方必须向域名注册局及指定机构或代理商、ICANN等共享上述部分或全部的域名注册信息;
(2)域名注册局及其指定机构或代理商,依照ICANN、国家域名管理机构不时发布的对顶级域名的相关政策,将对您的此类个人信息及数据进行搜集、使用、复制、分发、出版、修改或其他处理,用以提供免费的域名信息目录服务、进行分析研究等;
(3)域名注册局、域名注册商(我方)须定期向由第三方数据托管机构提交此类信息及数据的电子版本,或根据需要不时向ICANN提交此类信息和数据的电子副本,如特定域名持有人的注册信息,以供ICANN的不定期检查、响应ICANN合规性查询和审核等;
(4)我方将向中国域名管理机构及其指定机构提供您的此类信息及数据,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例如:为完成域名实名认证,向域名核验机构提供您的相关信息数据);
(5)我方及我方经销商、域名注册局及其指定机构或代理商等,可能需要通过使用此类信息和数据,以和您取得联系、提供服务等;
(6)上述信息与数据的共享与使用,有可能产生跨境数据传输(例如:从中国到美国)。
5.10除上述约定外,我方不会擅自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您信息及数据,除非:
(1)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方被要求进行披露的;
(3)由于您的域名涉嫌存在非法行为,有关行政或司法机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需要向您主张权利的第三方等,通过必要程序要求我方进行披露的;
(4)当您作为本站上创建的某一交易的一方当事人,而另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了交易义务并提出信息披露请求时,我方有权向该方提供您的联络方式等必要信息,以促成交易的完成或纠纷的解决;
(5)其他按照我方《隐私保护政策》的规定所必须的必要披露。
5.11 我方承诺,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保护您的个人数据免于丢失,误用,或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或披露,变更或破坏。
5.12域名到期:用户(域名注册者)应当自行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域名,同意并遵守ICANN,CNNIC的域名到期的相关规定。在域名到期之前及时续费域名:
(1)我方会发送到期提醒邮件至会员账号的注册邮箱,本站会对到期前30天,7天,到期当天以及到期之后5天的域名进行提醒;
(2)我方会发送站内信至会员账号,我方会对到期前30天,7天,到期当天以及到期之后5天的域名进行提醒;
(3)域名到期当天,您即不再是该域名的所有者并同时失去对域名的管理权;
用户将按照本站届时所公布的域名注册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向本站缴纳相关费用,并同意每一次续费期都应适用续费期时的收费标准。申请者没有收到本站的缴费通知不能成为申请者不按时缴纳费用的解释。申请者同意因收费标准调整产生的任何纠纷,本站有免于诉讼的权利。
您需要理解并同意,域名到期后,本站可以自动将域名续费一年。自动续费后的10日为续费确认期,如果申请者在上述期限内没有续费,本站有权对该域名进行任何操作,包括但不仅限,注销,拍卖,保留等等;
第六条 金额支付
6.1在用户接受本条款之同时,用户应将注册域名的全部款项支付给本站。
6.2 在用户接受本条款后至本站收到用户款项并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之前发生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抢注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3本站收到用户款项是指本站收到用户的邮政汇款单或者银行电汇到帐凭单等原件,或用户通过在线支付平台支付成功,或者用户上门付款;“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是指ICCAN,VERISIGN, CNNIC或其他相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合法的域名注册代理商收到该款项。
6.4用户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用户信息,在付款时也应注明该款项所对应的域名和用户名等以便本站核对。若因用户或者其代理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办理而导致域名未注册成功或者导致域名被域名管理机构取消的,或者发生域名被他人抢注的,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6.5您理解并同意,我方具有注册商自主定价的权利,包括:
(1)我方有权决定是否对服务收费,以及按何种标准收费等。对于免费服务,我方保留在未来就该等服务收取费用的可能。
(2)我方有权在不同时期,根据当时的市场状况及自身经营政策等因素,制定不同的域名服务收费标准、优惠与促销政策等。
(3)您同意,因收费标准调整产生的任何纠纷,我方除法律明确规定外,不承担任何责任。
6.6您同意按照我方所公布的域名服务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缴纳相关费用。您进一步同意: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域名注册或续费成功后,已缴纳的费用均不退回,无论是否存在域名变更、转移、暂停、删除等情形的。
(2)每个顶级域的域名注册、续费、转移等费用均为可变的。
(3)您的每一次域名注册、续费、转移等操作,都将适用缴费当时的收费标准。
(4)某一顶级域下的注册域名,除标准域名的价格外,某些域名的注册、续费价格可能不同于其他域名注册、续费价格,并且该等域名注册、续费价格是可变的,例如:高级域名(如溢价词)的注册、续费价格。
(5)任何情况下,我方向您提供的优惠或促销政策均为我方的一次性的额外优惠。
(6)如因您注册的域名违反本条款而被注销或转移的,您已缴纳的域名费用将不予退还。
6.7关于您账号下的款项,您需要理解并同意以下事宜:
(1)您可以通过付款页面上的提示选择付款方式。若您选择充值到您在本站平台的账号下,则属于您自愿存入,账号下的款项提现须按照本站平台的提现规则办理;
(2)若您的账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前服务款项的,您将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 服务期限与终止
7.1本协议的期限自您首次使用域名注册服务之日起生效,并一直有效,只要您一直拥有通过本站进行域名注册或持续使用域名注册服务的帐户即可,除非本站根据第7.2条的约定终止服务。
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的域名服务终止:
(1)您将域名转移到非我方域名服务器上/其他域名注册商的;
(2)您未按时缴费/续费,导致域名过期而服务终止,但您通过对过期域名的续费/赎回,重新持有域名的除外;
(3)您主体资格不存在或者消亡且无继承人的;
(4)由于发现您采取欺骗、隐瞒等非法手段获得域名注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我方终止服务的;
(5)域名注册局终止服务或者通知我方终止服务的;
(6)我方根据您提出的域名注销申请,注销域名的;
(7)我方根据有关权利/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域名仲裁机构等)的裁决、通知等终止服务的;
(8)我方根据自己谨慎的判断来确定您存在侵权、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行为(9)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如因您域名引起我方域名解析服务器遭遇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但不限于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而给我方或者我方其他您的域名、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我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我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我方内部的通畅联系,我方可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
第八条 责任限制和免除
8.1 您同意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补偿、辩护并使得域名注册局及其指定机构和他们的分包商、我方以及其各自的董事、经理、雇员、代理及其关联机构免于遭受任何及全部的索赔、损害、责任、成本和费用,包括为任何原因而因您的域名注册或使用发生或与之相关的合理的法律费用和成本。补偿义务在本协议终止或期限届满后继续有效。
8.2 您理解并同意,我方对以下情形下的您损失,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无须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我方无法向您提供域名服务的,我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等。
(2)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黑客攻击、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电信部门原因造成的连通中断等非我方原因给您造成的损失不应由我方承担。
(3)您理解并同意,域名注册成功后,若因我方的过错导致您注册的域名丢失、被注销,并给您造成损失的,我方的责任上限为您就该域名向我方交纳的当年域名年度运行管理费。我方不对您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商机的消失、利润的损失、侵权、其他无形损失及基于您与他人签署的合同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因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9.2 对于因使用注册域名所引发的争议,注册域名持有者应向 (1) 注册域名持有者驻地的管辖法院以及 (2) “注册服务商”所在地的管辖法院提交裁判,而非其他可能适用的管辖区。
9.3本服务条款适用有关域名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ICANN,VERISIGN,CNNIC)的域名管理办法、政策和争议解决方案。
9.4若发生任何第三人注册的域名与用户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用户域名” 的,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本站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9.5若发生用户拟注册的域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他人域名"的,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本站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9.6用户理解并同意若因本站重大过错导致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丢失、被注销的,本站的责任上限为该域名网上注册费用的二倍。
第十条 针对特定顶级域名的特殊条款
10.1对于相关域名注册局声明属于“监管的顶级域名”,您同意遵守如下要求:
(1)遵守包括与隐私权、数据收集、消费者保护(含误导与欺骗相关行为)、公平贷款、债务催收、有机农业、数据披露以及财务披露相关的所有适用法律;
(2)如果您要收集与维护具敏感性的健康及财务数据,必须按照适用法律的定义执行与所提供相关服务相应的合理适宜的安全措施。
10.2对于相关域名注册局声明属于“高度监管的顶级域名”,您在遵守第10.1条的全部规定外,进一步同意遵守如下要求:
(1)应提供最新的管理联系人信息以用于投诉通知或注册滥用报告,以及相关管理或行业自律机构、主营业地机构的联系方式;
(2)您声明持有所有必要的授权、执照、许可和/或其他与此类域名相关的机构证明;
(3)应报告任何您在授权、执照、许可和/或其他关于参与此类域名相关机构的证明有效性的材料变更,以确保您持续符合适用法规与许可要求,并正常从事符合消费者应得利益的活动。
(4)对于相关域名注册局声明属于“特殊保护的顶级域名”,您除遵守第10.1、10.2条的全部规定外,您还应当同意,如果其不隶属于一个或多个国家/地区或政府的军队或不受其赞助或授权,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避免歪曲或错误地暗示存在此类隶属关系、赞助或认可。“特殊保护的顶级域名”包括:.army、.navy、.airforce。
10.3对于以“.CN”、“.中国”、“.公司”、“.网络”结尾的中国国内域名,您同意:
(1)我方有权按照《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或CNNIC的要求,对您的域名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或CNNIC要求的域名予以删除。我方对此删除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不承担责任;
(2)您了解,注册上述后缀的域名同时获得该域名的简繁体形式,您须对上述后缀域名的所有简繁体形式配置相同的解析记录。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服务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1.2本服务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关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政策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1.3如果本服务条款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
11.4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用户同意,本站的有关通知只需在本站有关网页上发布即视为送达用户。
11.5对条款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标题不应影响条款的解释。
11.6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本站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服务条款为准。
11.7在有效服务期内,因本站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本站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本站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11.8本站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本站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其网站的重要页面上提示有关内容。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
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在线域名注册服务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本在线域名注册服务条款在用户接受上述条款并且在本站收到所有用户应付款项之后生效。